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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6日 10:40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纵向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

(一)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核定标准按照相关项目的审批单位文件执行。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为:经费基数为500万元以下的,国家级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20%;科技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30%;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20%。经费基数为500 -100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15%;科技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25%;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15%。经费基数为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13%;科技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20%;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13%。(注: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凡是没有规定间接经费的其他自然科学类项目参照科技厅项目标准执行,有间接经费规定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为:经费基数为50万元以下的,国家级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均不超过30%;经费基数为50-50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均不超过20%;经费基数为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均不超过13%。(注: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凡是没有规定间接经费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参照国家、教育部、教育厅哲学科学类项目标准执行,有间接经费规定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间接费用预算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课题预算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课题的具体文件执行。

(三)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

第四条 横向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编制横向科研经费预算,并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的依据。

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作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按照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扣除仪器设备费)规定执行。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为:经费基数为100万元以下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60%;经费基数为100-500万元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45%;经费基数为500万元以上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30%。

第五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课题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

(三)规范使用: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符合国家的法规,据实列支。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

第六条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一)科研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前期申请费、论证评审费、财务核算费用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培训等管理工作经费。科研管理费从间接费用中列支,科研管理费提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总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在项目经费到账时由计划财务处提取并收归学校统一管理。

(二)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由学校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如需要对项目研究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进行激励,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中期和中后期分别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经科技处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同意,由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科研绩效支出额度按任务下达部分批复的预算执行。在项目执行期内,按照预算额度的80%分年度发放。其余20%待项目正式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结题后发放。科研绩效发放在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

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中止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扣除剩余绩效支出,统一纳入学校科研发展金账户,用于学校科研管理等相关工作支出。绩效支出不超过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后的总金额。

(三)间接经费可用于直接经费超支部分的支出。

第七条 项目组提取绩效支出前,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际等,对项目组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取绩效支出需填写《集宁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经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

第八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九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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