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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0日 08:55  点击:[]

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我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与进步,进而稳步促进我校硕士学位点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和自治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以杰出人才为学术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为骨干组成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在某一学科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是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领军人物,是团队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精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学术声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 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

第四条 学术带头人的引进

1.引进的条件: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能够胜任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2.引进的待遇: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按专业紧缺程度和科研项目情况面议。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1.列入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校工作三年以上,能够胜任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2.培养措施:科研启动费10万元;优先选送到国内外高校作高级访问学者;优先推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争取批准立项;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第三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

第六条 遴选条件

1.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团队所选择的研究方向应该突出已有的学科优势,或者选择一个新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方向。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

2.科研创新团队除带头人外,一般应有3名左右学术研究骨干、5名左右研究人员,以校内教师为主。学术带头人除了第三条的要求外,一般还应是全职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首席负责人,学术研究骨干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副教授为主,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学术带头人和学术研究骨干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3.科研创新团队要有坚实的科研工作基础、深厚的学术积累和良好的科研条件,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4.科研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2.科研创新团队应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校的人才与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

3.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5.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6.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7.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8.由校长与团队学科带头人签订《合同书》和《任务书》。

第四章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举措

第八条 支持措施

1.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5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自然科学每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人文社科每团队建设经费15万元。

2.学校财务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经费管理,由学科带头人审批使用。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3.学校为每个创新团队提供办公及学术活动用房。学校优先资助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团队申报自治区、教育部、科技部创新团队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九条 目标任务

1.通过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成一批能够进入自治区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团队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国家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或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支持期内有2名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或教育部、自治区人才工程计划。

3.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3项以上,团队年均获得研究经费理科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15万元以上。

4.团队成员以集宁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

5.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集宁师范学院认定的权威或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其中社会科学SSCI 检索3篇以上、自然科学应用学科SCI、EI、ISTP检索5篇以上、自然科学基础学科SCI、EI、ISTP检索10篇以上)。

6.以集宁师范学院名义组织 1 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

第十条 管理与考核

1.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目标管理方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组负责立项论证和检查验收中的评审工作,科技处负责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学术带头人全面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术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学术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项目组应提交更换学术带头人的书面报告,报学校审批。对不称职的学术带头人,学校将免除其职务并重新聘任其他人选。

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第一年以书面总结形式进行考评,第二年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专家可以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继续支持、暂缓支持、中止协议等建议。

4.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由项目组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组建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不合格者全额追回资助经费。

5.通过建设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均视为优秀。全职引进或培养了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海外杰出学者;获得了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自治区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或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获得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了国家级科技奖励;以集宁师范学院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源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3.0。

6.科研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学校给予30万元奖励,进入教育部、科技部、自治区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学校给予20万元奖励,所依托的研究平台获得自治区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或所依托的主干学科获得自治区以上重点学科的,学校给予10万元奖励,由团队学术带头人支配使用,使用方案报科技处备案。

7.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本成果受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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