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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08月29日 06:48  点击:[]

外语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本科生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特制定外语系本科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

1.导师的聘任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体系、课程大纲及其有关学分制的规定,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方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2.导师的聘任程序

(1)教师向系教学科提交导师申请;

(2)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聘任名单。

3.导师的工作要求

(1)采取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2)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每周用于指导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保证每月至少与所有指导学生均有一次见面指导机会;

(3)每学期末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报系教学科,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4)要特别注意指导关心留(降)级学生、复学学生及问题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5)按时填写导师工作日志,对指导活动做好记录。

4.导师考评

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履职情况、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定期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导师考核办法)并在评优,评先晋级时记一定的工作量。

5.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 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如实记录每次导师指导的情况,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4)在导师指导期间,学生如不服从导师指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由导师提出,报系主任同意,可终止指导。

6.从2016级学生开始,确定导师名单,并确定被指导的学生名单,一般每位导师指导10-25名学生。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被指导学生或者单方面中止导师工作。

8.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备案。

(1)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2)调离工作岗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

(5)其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9.导师被解聘后,学校制订导师考核办法重新聘任导师。

10.导师在聘任期间,享受导师津贴,导师津贴由系根据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分等级定期发放,津贴标准执行学校规定。

此细则从2017年3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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