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联系学校与学生、老师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力量,也是系内做好学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之一。因此,加强学生干部的选拔、管理、考核与调整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 具备较高的工作热情、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工作能力强
1.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2.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耐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关心周围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 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 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学业成绩优良
1.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
2.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二分之一;
3. 无不及格科目,且没有受到过校、系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产生
(一)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在全班范围内通过自荐、学生推荐后民主选举产生;
(二)系学生干部在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的指导、安排下,由系团总支和学工办组织评选,经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后民主选举产生,并经过系党总支联席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生干部管理
(一)学生干部要实行轮换制。为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担任学生干部并接受锻炼,从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组织、协调、合作、管理能力,各级学生干部要实行轮换制。学生干部的轮换,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校、系级学生干部最长可担任三学年;
2. 小组长、宿舍舍长实行不定期轮换制。
(二)系级、班级学生干部受各系指导。系内要对学生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在各类评优评奖、入党推优、择优推荐毕业生的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
(四)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发生违纪行为,除撤销其所担任的职务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学生干部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指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生道德修养;
2. 能指各方面工作能力;
3. 勤指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情况;
4. 绩指工作成绩。
(二)考核方法:个人评定、同学评定、指导部门意见。
(三)各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严肃、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
(四)所有学生干部要对自己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参加考评,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也不能参与年度各项评优。
第六条本规定由物理系负责解释。
物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