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07浏览数: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定》《集宁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教学督导,是指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和研究。

第三条 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我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组。

第五条 督导组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科长、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督导员3-6名。

第七条 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热心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责任心强;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本科生教学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高校教学改革动向,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第八条 督导员的聘用:

1.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中聘任;

2.由教学副院长推荐,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任期两年一届,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我院教学管理、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教学院长和专业负责人

2.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督导情况,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每学期初前2周将学院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上一学期的督导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5.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6.参与学院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教学工作重大决策和有关改革方案的研讨、论证等专题活动,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7.配合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处抓好常规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入职专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负责对教学评教靠后或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督导;

9.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督导员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督导组的分工,巡视日常教学秩序,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2.每次听课应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听课笔记》;

3.听课后应积极主动地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

4.及时向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通报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5.参加教学督导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

6.针对教学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7.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评选、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学生技能大赛等活动。

8.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工作总结;

9.完成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及全体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及督导人员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教师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各位教师应主动接受检查与督导,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组或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

第十四条 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必要时予以复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邮编:012000  
传真:0000000
查号台:000000  
值班电话:000000  
管理员邮箱:xxx.xxx.com
旧版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