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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7-09-20 13:26   审核人:   (阅读次数:)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校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三份,学工办主任留一份,各班学习委员一份。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每节课上课时老师如果发现学生不在,需要学委出具请假条,无假条者视为旷课,应课后通知其班主任老师。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人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到七天的请假,由系领导审批;

四、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回来,与当天到班主任处销假,将假条给予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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