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团建设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学术科研  主题教育 
学生管理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学生活动 
 就业指导 
 优秀学生风采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经管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17-09-20 13:14   审核人:   (阅读次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应立即实施救助之外,还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立即向系领导汇报,院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医院,并及时将消息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个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后,应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打架群殴时间、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医院进行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3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个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及时查清事情的原因和经过。

四、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应急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将消息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配合医疗和交通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3.院领导应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处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六、学生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疾病时间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疾病后,行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如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市医院,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所体性流行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除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当地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工作。

七、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系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为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将上报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闭窗口
 
 

集宁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