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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评优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0 11:35   审核人:   (阅读次数:)

一、评优评奖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展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各类优秀评选结果要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3.各班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4.校级的各类优秀要在院级的基础上产生,区级的各类优秀要在校级的基础上产生,不得跨级推荐。

二、评优评奖工作程序

1.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名额数为各班级进行公平分配。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充分酝酿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3.学工办将各班评选结果汇总后交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将评选结果存档并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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