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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0 11:32   审核人:   (阅读次数:)

一、评论生认定资助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经管系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评定。

2.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家庭经理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课程且未受到纪律处分。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课程且未受到纪律处分。

5.住8人间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若某同学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家中发生突发变故可给予补充认定,认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并报学生处。

7.受到资助的学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吸烟、饮酒、铺张浪费或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请客聚餐等不良现象,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退回所有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或助学金。

二、贫困生认定资助程序

1.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对本班贫困生进行初步筛选。

2.学工办将各班认定结果汇总后交系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将结果存档并报学生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下发后,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名额分配给各个班,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进行评定。

4.学工办将各班认定结果汇总后交系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讲结果存档并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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