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主题党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的紧急通知》(乌党办发电〔2017〕8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覆盖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时间要求
2017年11月2日下午统一开展。活动当天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三、学习内容
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发放市委统一印发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资料汇编》。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领学自治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大会精神。
四、参会人员
(一)支部全体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需由所在党支部统一向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报批。党员干部参学率不得低于90%。
(二)校领导。校领导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
(三)特殊党员群体。针对外出党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等特殊党员群体,党组织要将市委统一印发的《学习材料》及时送达,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开展送学活动,确保学习传达全覆盖。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责任,通过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统一集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迅速在全校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二)认真组织学习。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学习结束后要形成报告,连同相关影像资料一并报校党委组织统战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syzztzb@126.com。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着力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切实营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氛围。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统战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