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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1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相关学院、科研院所: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基地的定位和主要任务

以研究基地建设为契机,强化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各个学科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优化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源配置,整合凝聚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精品成果生产,培育优秀学术带头人,加强和提升我区的学科优势。

二、研究基地的建设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紧迫性和全局性重大现实问题,立足于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具体研究方向为:

研究方向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研究方向二:内蒙古做好祖国北方“两个屏障”

研究方向三:内蒙古发挥国家“两个基地”作用

研究方向四:内蒙古做好国家“一个桥头堡”

研究方向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研究方向六: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研究方向七:乡村振兴战略

其中乡村振兴战略方向的研究基地在现已设立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拟在东部区和西部区各设立一个研究基地。

申报单位还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自主设计其他研究方向的研究基地。

三、研究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跨学科研究,突出在申报领域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和区内领先的研究优势。

(二)建设方向明确,有近期、中长期建设目标及明晰的建设内容;研究特色鲜明,具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管理制度科学规范。

(三)有与申报方向一致、整体实力强的研究队伍。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研究梯队结构合理,基地研究人员控制在10人之内(10人,不包括首席专家),其中40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比例不得低于40%(198111日后计算)

(四)采取开放式运作模式,鼓励与区内外各研究机构和实际部门合作,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学术顾问。

(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前期研究成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科研设备;有完备的数据库建设基础和充足的图书资料。

(六)基地依托单位除保证日常必要的科研经费外,每年应给予专项配套经费支持,总量不低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助额的50%

 四、申报的具体事宜

(一)为突出研究基地的示范代表作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2个。如我校申报数量超过2个,科技处将组织评审择优报送。

(二)2021219日至35日为受理申报时间。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并保证报送材料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我校各申报单位需于32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科技处组织论证审核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和辅助材料。辅助材料重点包括研究基地申报中所涉及的学科支撑材料、科研立项材料、获奖材料及相关文件等,原则上不超过80页。报送材料均要独立装订成册,各一式8(1份原件7份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电子版参见附件链接《通知》。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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