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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教学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校教学实验室场所。

(二)检查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气体等危险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主要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实验室场所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派出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迅速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自检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安排排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9年10月1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968968@qq.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报告(模板)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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