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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根据内助学中心〔2019〕36号《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以及财科教〔2019〕19号文件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及标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道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二、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助学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用于审核);

2)《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3)《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6)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一式两份。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助学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用于审核);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因自治区规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现规定我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2019年无法办理,随次年应征入伍学生统一补办。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4-8989158

办公地址:泉山校区行政楼214办公室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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