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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3 作者: 摄影:tb 审核: 浏览次数: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

(集师发〔2015〕16号)

为了及早发现和预防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关心和保护学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及其干预保护

学生管理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一)蓝色预警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蓝色预警: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请假次数较多;旷课次数较多但未达到处分程度;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程度;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有敏感、自卑、孤独、逆反心理;其他需要进行蓝色预警的情况。

对蓝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内容和程序:班主任、辅导员随时予以帮助教育;学工办主任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记录在《集宁师范学院班级管理手册》。教育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及时改正不足和错误。

(二)黄色预警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黄色预警:获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走读、在外住宿;处分期内仍有违纪行为;其他需要进行黄色预警的情况。

对黄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内容和程序: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随时予以帮助教育,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领导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笔记》《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承诺改正。

(三)橙色预警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橙色预警:因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有自残倾向;有伤害他人倾向;行为偏激,严重抑郁,情绪异常;有明显性格缺陷和人格障碍;严重网瘾;因失恋等缘由言行异常;敏感、自卑、孤独、逆反情况严重;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严重紧张;有各种严重疾病;其他需要进行橙色预警的情况。

对橙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内容和程序:系院组成由党总支副书记牵头的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判学生的行为及可能出现的后果,采取有效措施,责成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予以帮助教育,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系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找学生谈话,将谈话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笔记》《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学生本人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预警情况报学生处和保卫处;必要时送医治疗;必要时请家长来校协助工作或要求家长陪读;注意保护受到威胁的其他人。

(四)红色预警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红色预警:参与性质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违纪达到开除学籍程度;有严重自残倾向;对他人财产或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心理问题非常严重;学生出现伤亡事故或其他需要进行红色预警的情况。

对红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内容和程序:系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院长)牵头的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及时报请学校领导,根据情况,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随时予以帮助教育;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要求家长及时到校协助工作;系院将汇总材料报保卫处和学生处;系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做出处理;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切实保护受到威胁的其他人。

二、工作要求

(一)预警信息主要由系院收集、研判,达到蓝色预警即建立预警档案。

(二)预警及干预保护工作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系院分管领导、系院主要领导、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发挥其他同学和班干部的积极作用。

(三)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要预防为主、及早干预,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联系家长、依靠社会,建立档案、记载翔实,应对及时、跟踪到位。

(四)实际工作中,要做到研判准确,信息畅通;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和保护学生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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