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集师发〔2014〕25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学生早操管理实行系级负责制,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本系学生早操的管理,自行组织早操,形式可多样。学生处、团委负责督促、检查全校早操活动。
(一)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早操的组织和管理,对本系学生早操出操情况(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及时通报全系早操情况;
(二)校播音室负责按时播放早操音乐;
(三)校学联负责对全校学生出操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向全校通报早操出操情况,每周将统计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处要对全校学生早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评比。
第三条 学期末各班级要将本班级学生的早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班级内保存,一份报系里存档备查。
第四条 各系对本系每个学生、每个班级的早操情况进行严格、准确的统计,结合校学联的统计情况,评出每个学生及每个班级的早操成绩,作为该生、该班级本学期综合测评及各项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早操出勤率达不到80%(除病假、事假外),学生综合测评中的早操测评成绩计零分。
第六条 学生旷操两次计一次旷课,以此类推,多次旷操将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统计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如有弄虚作假者,早操测评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