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3 作者: 摄影:tb 审核: 浏览次数: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集师发〔2014〕25号)

第一条 为严格我校学生考勤管理,维护我校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班会、早操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三条 凡因病、因事不能出勤或需要离校外出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好请假条,连同有关材料(病假须有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须写明原因)交由班主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 请假审批: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本系学工办主任审核,再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批准。

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

如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在本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条留在系里作为请假依据。及时告知班、系和宿舍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其班长负责在24小时之内代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在返校后两天之内销假,如需续假须办理新的证明,并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手续同上。未如期销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对其超过假期的天数按旷课论处。请假和续假的合计天数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须办理休学手续。班主任和系分管领导审批续假两次以上须报学生处登记。

(三)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托人代办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

(四)学生在自习课时间,要认真自学,擅自离开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课(包括自习课)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考勤统计及方式:

(一)学生考勤统计

学生考勤统计,以课程表规定的学时计算(每天按上午四学时,下午二学时,共计六学时,课外活动不作考勤统计)。

迟到、早退累加五次计一次旷课;无故旷操两次计一次旷课。

学生参加教育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等活动,每天应按六学时计算考勤。

体育课上学生因病不能进行术科训练,经任课老师允许后可参加见习,此情况不作缺勤论处;否则,均以旷课处理。

(二)学生考勤统计方式

学生考勤统计采用双轨制形式,即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考勤和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会同班干部进行考勤,互相督促,严格考勤统计。

各系、各班级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如实填写考勤统计表。班主任、学生干部每周五将本班级学生考勤统计结果、缺课情况报系学工办,由系学工办负责汇总各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在周末向全体学生公布。每周一学工办主任将学生考勤统计表电子版报学生处。

第八条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随时督促检查,严禁因放任自流而使考勤工作流于形式。

第九条 对于各系的考勤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在线

News

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