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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4 作者: 摄影:tb 审核: 浏览次数:

集宁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20161020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教室管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的原则是统筹管理、合理调配、物尽其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室管理的主管部门,内设教室管理科,负责全校教室的分配、调度和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根据需要直接管理全校集中使用的公共教室。

后勤处负责教室桌凳和照明、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维护。

各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分配给本部门的教室,明确教室管理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教室管理制度。

第四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体现精神文明和校风校纪的主要窗口,各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肃静的行为习惯。

第五条 教室分配管理。

(一)教务处根据教学部门的教学(科研)任务、学校在校学生数等作为分配依据,每年六月初制订下学年度教室分配方案,对教室进行分配,六月底完成调整;

(二)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变化,十二月初提出教室微调计划,月底完成调整;

(三)未经教务处允许,各教学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互相转让教室。

第六条 教室使用管理。

(一)教务处管理的公共教室优先安排全校公共教学任务使用;

(二)各教学部门管理的教室优先安排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使用;

(三)各教学部门之间临时使用教室,可互相协商解决;

(四)各教学部门使用教务处管理的公共教室,应当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申请;

(五)教师因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由本人提前向教室管理部门申请;

(六)行政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学生团体因开会、活动等需要临时使用教室,应当提前向教室管理部门申请,需调整正常教学安排的,应当报教务处批准;

(七)临时使用教室,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用后应当及时归还;

(八)使用教室用于非学校教学班,或非学校正常事务的,应当缴纳教室租用(使用)费;

(九)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学校教室资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当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缴纳教室租用(使用)费。

第七条 教室设施管理。

(一)教室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对教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施损坏、丢失,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修、报失;

(二)教室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学期停课后,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对配置的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发现损坏、短缺的设备,及时报修或配置,开学前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正常教学;

(三)教室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

第八条 教室文化建设。

(一)按照育人性、整体性、特色性原则,谁管理谁建设;

(二)营造渴望知识、比拼赶超的学习氛围,起到及时提醒同学们勤奋学习、完善自我、贡献社会的作用;

(三)可采取前后黑板上方张贴标语、后黑板创作板报、活页宣传纸板等形式,宣传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学校校训、办学特色、杰出校友,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伟人介绍、名人名言、励志语录、安全知识、健康知识等。

第九条 教室安全管理。

(一)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上自习;

(二)教室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教室用后应当关闭门窗,并上锁、反锁;

(三)要保持教室出入通道畅通;

(四)教室内不得违章用电;

(五)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清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六)不得在教室过夜;

(七)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舞会等。

第十条 教室环境卫生管理。

(一)每天定时清扫教室,下课后学生应当将黑板及时擦拭干净;

(二)桌椅、讲台等物品应当排放整齐、有序;

(三)课桌、讲台内和墙角等地不得乱堆杂物,不得在墙面、课桌椅,工作台等设备上乱涂乱画;

(四)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食物等;

(五)不得张贴与教学无关的纸张、图片。

第十一条 教室设备维护员的职责是:

(一)定期维护公共教室的教学设备;

(二)及时维修被损坏设备;

(三)根据教学需要,协助配置公共教室的教学设备。

第十二条 教室清洁员的职责是,每天中午、晚上集中清扫教室两次,做到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干净无垃圾、纸屑、污物,黑板干净,窗台干净,地面干净无痰迹,讲台、讲桌干净,粉笔、板擦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室管理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之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1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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