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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多功能综合厅管理与使用办法
2017-09-13 19:33   审核人: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多功能综合厅管理与使用办法

 

多功能综合厅是音乐学院学术活动、教学、演出、会议和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为确保各类活动的有序进行,我学院对特对音乐厅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类会议、培训、讲座、考试、实践、演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多功能综合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部门和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厅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学院多功能综合厅使用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使用手续。使用过程当中由于组织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财物损失使用部门要照价赔偿。

3.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者不得在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综合厅负责人应停止其使用。

4.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厅内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现有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布幕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为之。

6.在多功能综合厅举办的个人音乐会性质等活动,按照彩排一次演出一次使用原则,综合厅负责人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7.严禁在综合厅内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综合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保持畅通,活动组织者配合保卫处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自觉保持综合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帖、乱涂乱画。综合厅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布置,恢复原貌。

9.综合厅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音乐厅内公有物品一律不外借,如因公事需要,需经学院领导同意由库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10.尊重管理人员工作,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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