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
 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信息  党团建设  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  艺术实践  规章制度  就业与创新创业  校网首页 
规章制度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就业指导
音乐与舞蹈学院、蒙古学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走访集宁区乌...
访企拓岗促就业 | 集宁师范学...
音乐与舞蹈学院召开创新创业...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举行就...
音乐系联系电话

  党总支书记:8814190

              院长:8814191

党总支副书记:8814193

           副院长:8814192

办公室、教学科:8814194

团总支、学工办:8814195

              值班室:881419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2号楼音乐学院;

邮编:012000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实训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2017-09-13 19:24   审核人: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实训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音乐学院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演出排练的重要场所,为给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实训室开放与使用方式

1.每天18:30——21:30值日生负责开放和管理实训室,白天无课时间使用,需经负责老师同意。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若需使用实训室,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在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3.学生进入实训室时须事先检查钢琴及其他设备、设施,如发现实训室设备或设施损坏问题,要及时报告实训室负责老师并登记,否则由最后进入实训室者进行赔偿。

设施维护与卫生清洁

1.实训室内所有公共设备均由实训室负责老师及使用学生负责管理和使用,征得库管老师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转借。

2.实训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器材物归原位,并检查相关器材使用情况。

3.值日生必须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实训室内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饮料食物进入实训室或在实训室内吃东西;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

注意事项

1.实训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实训的专用场所,其他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实训室进行。

2.严禁在实训室内追逐、打闹、喧哗。

3.实训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4.爱护公物,不得乱动教学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电脑、音响等设备。

5.严禁在实训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排练无关的东西进入实训室。

6.严禁在实训室内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严禁在实训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7.离开实训室时,务必将座椅及其他设备摆放整齐。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校方给予相应的处分。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8月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0-2011 by www.xx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地址:集宁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Email:524908816@qq.电话:0474-8814193 传真:0474-881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