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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细则
2017-06-14 15:56   审核人:

音乐系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适应经

济社会建设与科学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我学校有关规定和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校系及班集体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

       三班级成员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成员具有团队精神,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集体形象;

       五、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六、班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

  作用;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工作热情,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八、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拟参加优良学风班集体评比的班级须填写《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申请表》报学工办,审核合格后上报学生处接受审核。学生处审

   核合格后即被评为优良学风班集体。

       十、通过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创建、评审活动,推动学风、班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十一、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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