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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音乐系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2017-09-13 18:05 沈剑  学工办 审核人: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系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是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的重要途径,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它对调动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激励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系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根据《集宁师范学院音乐系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我系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涉及以下学生工作:

(一)学生各类评优评奖;

(二)学生资助金的评定;

(三)学生干部的选拨;

(四)入党推优;

(五)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毕业生;

(六)其他与学生平时表现有关的评比选拔。

第二章 综合测评构计算办法

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比例: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构成:德育、智育、体卫、综合能力测评;

(二)成绩构成:

德育信息:百分制,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

政治表现满分10分,无重大政治问题不减分。

思想品德满分10分,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减分。

集体观念满分10,不参加班会、团日活动每次扣1分。  

法纪观念满分10,违反法纪规定,受到社会法律机构处分的,此项为0分。

学习态度满分10分,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包括(讲座、教学观摩、听课、音乐会等活动)。

劳动表现满分10,不参加系内外集体卫生活动(包括卫生区域值日)的,每次扣1分。

民族团结满分10,有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此项为0分。

公共道德满分10,有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此项为0

诚实守信满分10分,如有考试作弊被通报者,此项为0分,或有其他失信问题被通报的此项为0分。          

军体训练满分10,被评为优秀训练标兵的为10分,其他同学8分,军训期间违反各类规定被通报的每次在总分基础上扣4分。

智育信息:百分制,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45%

根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折算平均分。其中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

体卫成绩:百分制,满分80分,加分项20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

旷操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运动会期间,不出席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宿舍卫生系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2分,校级通报表扬每次0.5分。收到系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收到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班级卫生情况受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受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能力测评:基础分50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5%

   A国家等级考试: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一级加5分;计算机二级加10分;英语三级加5分;英语四级加10分;英语六级:20分。

B参加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各国家级依名次加30分、28分、26分;自治区级依名次加26分、24分、22分;市、校级:依名次加18分、16分、14;系级依名次分别加14分、12分、10。参加校、系各类活动每次加一分。

C:获得各类荣誉:国家级加30分,自治区级家25分,市级、校级加20分,校级加15分,系级加10分。

C:参加各级学生组织:校级学生干部:成员加3分;部长加5分;副主席加7分;主席加8分。

系级学生会组织:成员加3分;部长、委员加5分;副主席加7分;主席加8分。

班级组织:班委加3分;团支书、班长加5

 

D:在各类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与作品:发表普刊一篇加10分,核心期刊一篇20分,报纸上发表文章与作品一篇10分。

   E:获得各类培训证书的每证加2分。

注:a校级组织:公寓、学联、纪检委、职协、青协。

   b以上不同项目内可累计加分,最高封顶50分,C项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内最高封顶12分

 E:扣分项目:

 a受纪律处分:

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b上课出勤扣分:

病假1次扣1分 事假1次扣2分 旷课一次扣3

 c 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1次扣3分 事假1次扣1分 病假1次扣0.5

第三章 综合测评工作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期开学第第一个月内统一进行。

第七条  

(一)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在每次综合测评工作开展前要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级学生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内其他学生干部4人和普通学生代表35人组成,对全班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等各项情况进行测评;

 

(二)以系领导、学工办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等各项测评进行审核;

(三)测评小组的原始测评数据及测评结果由各系存档备查;

(四)综合测评成绩汇总结果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 综合测评要求:

(一)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许多第一手材料,并进行大量的统计工作。各班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让学生了解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掌握和收集各类材料,以增强德育、智育、综合能力测评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准确性为测评目标。

(三)综合测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测评人员公开、测评细则公开、测评结果公开。

(四)对不重视综合测评工作,不严格执行本办法,测评结果在师生中反映较大的班级,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经过调查了解后有权否决其测评结果,要求该班级重新测评。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及其评语要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各类评优评奖、入党推优、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毕业生等的重要依据。  

 

音乐系学工办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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