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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幼师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进行,学院制定出台《幼师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每位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幼师学院调停课的审批程序及管理规定,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的顺利实施幼师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教学环境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教师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培训和学习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经批准调整后不再开始的课程。

2、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三、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调停课的教师,需要第一时间填写《教学安排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并与学生协调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2、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院(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签字,如审核通过报学校教务处科长、处长审核签字。

3、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科保留存档,随后在学校教学系统中调整课程时间。

4、办理临时调停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由本人亲自办理。

5、经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到相关学生。

6、当发生紧急情况确实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所在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代办调停课手续。

7、任课教师因事、病调课应先请假,请假申请中需说明对课程的影响情况,批假后再办理调停课手续。

8、任课教师因病调课,须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

9、教学科要按照调课后的时间、地点,及时进行检查,确保教师调课后正常的教学秩序。

                                             幼师学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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