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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3-08-31 09:54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结合文明校园建设,决定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在校学生

二、时间、地点安排

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间:8月31日至9月1日。具体时间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泉山校区劳动区域划分情况详见1,白海校区劳动区域划分情况详见2。若各二级学院对劳动区域划分不清楚,请联系后勤基建处李老师(联系电话:181474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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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卫生划分图


三、劳动内容

对学院教室、宿舍、公共区域内进行大扫除。要求教室、宿舍、卫生区内、车区内、教学楼前后草坪、花带里无纸屑、各种包装袋、无烟头。劳动过程中将垃圾就近放入垃圾箱,避免二次污染。若遇大件垃圾无法处理,请联系后勤基建处李老师及时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严肃纪律。各学院要加强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的学生纪律和考勤管理,服从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积极参加活动。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参加的学生,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二)保障安全。加强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生处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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