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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03 15:11 孙燕  助学管理中心 审核人:

各学院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内教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贫困生、特困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贫困生、特困生认定细则,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认定办法和二级学院的细则要求,规范合理的进行认定。范围是全校本、专科学生,认定人数为学院学生人数的40%,认定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贫困学生的15%。

(三)严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贫困生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贫困生、特困生认定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二)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生活俭朴。

三、贫困生认定条件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一)来自老、少、边、穷地区。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三)家庭人口众多,经济收入低下者。

(四)单亲家庭且共同生活一方缺少经济来源者。

(五)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患重病等临时发生的困难,无生活来源者。

 四、特困生认定条件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一)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出示有效孤儿、烈士子女证明)

(二)因父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出示父母残疾证,也可出示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学生本人长期患重病,家庭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家遇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五、贫困生、特困生材料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认定贫困生、特困生,按评选要求和条件排名,将排名结果公示。

(二)各学院于9月25日将2018年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公示结果的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校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孙燕老师QQ里)。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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