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2) 12 号
关于中国银行资助我院贫困大学生的有关通知
各系:
根据我院与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联合签署的《关于资助集宁师范学院贫困大学生的有关协议》的要求,决定给我院30名贫困学生(包括5名2012级新生)给予经济资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标准: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资助学生的标准为每 人1500元。
二、 受助学生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4、 家庭经济困难,并得到学校贫困认定的学生;
5、 在校本、专科学生(非毕业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来自国家级贫困旗县,且父母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父母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
2、烈士子女、 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单亲家庭;
3、学生本人或父母长期有重大疾病;
4、 人均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四、各系评定结果公示后,必须在6月2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中国银行集宁师范学院资助贫困学生登记表、贫困证明、个人申请)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五、 该项资助由我校学生资助中心拟定、组织评审,并在校内 进行公示。
六、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的要求发放给受助学生。学院和中行将在9月份联合举行发放仪式。
七、 建立受助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八、 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对此项活动广泛宣传,同时开展一系列以“诚信、感恩、自强”为主题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