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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2-11-23 10:54   学生处 审核人:

集师学发〔201210

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2012年贫困生生源地贷款工作, 确保在校生尽早了解有关贷款事宜,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决定从20125月,对全校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实行贷款资格认定,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

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自愿向系提交贷款申请,由所在系负责整理贷款花名及人数,连同学生的个人申请一并交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交申请及贷款花名的最后时间为2012630日。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提供的花名及人数,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发放到各系,系根据上报的花名及人数再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贷款金额最高不能超出6000元,只限于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二、贷款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由入学前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注:(1)各系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张贴到宣传栏里,确保学生尽早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2)需要贷款的在校生请尽早与当地教育局联系询问。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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