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2012]2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区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
评选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 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已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 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遵守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 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命为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四 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系党总支、系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各班主任参加。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所在班级充分
酝酿、通过民主产生。
2、各系各部门要按照附表中规定的分配名额,推荐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不得突破推荐名额。
3、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要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学校学生处。
4、学校对各系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5、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批准之后,学校将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向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6、各系要将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名单用Excle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同时于2011年3月22日前报学生处。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卫
副组长:赵向军
成 员:张来锁 李青龙 王玉瑛 李林书 王金宝 邢德胜
兰林世 牛爱兰 郝建平 薛银河 贡布扎布 南斯力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0474-487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