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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公告
2019-05-17 17:50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征兵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机构设置

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

副组长:兰立新 姚玉阁 马占权 王 飞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 飞(兼)

工作人员:韩德杰 李 欣 李晓文 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 学生学籍工作负责人 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做好在校生征兵工作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

2.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工作;

4.做好大学生征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大学生征兵的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5.负责大学生征兵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我校设立了集宁师范学院征兵工作站。

集宁师范学院征兵工作站

站长:王 飞

成员:韩德杰 李 欣 李晓文 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 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辅导员 班主任

二、应征对象

我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

三、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含大专、本科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

2.政治条件:

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3.基本身体条件:

按照2015年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条件兵另行规定。

四、应征程序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程序

1.网上报名应征: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2.初审、初检:

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体检时间将提前至6月20号左右,具体由集宁区人民武装部另行通知。在校生放假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实地应征:

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按户籍所在地要求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基本经济优待

1.部队发放:

①义务兵服役期间军人津贴费,2年约2.8万元;

②退役时一次性退役金,按服役年限计发,每服役1年4500元(荣获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

③退役时发放军人服役职业年金,两年约1.6万元。

服役2年,部队共计发放约5.3万元。

2.地方发放: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直招士官不发放),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我市2年平均为3万元(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荣获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50%、30%、15%);

②退役士兵补助金,按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我市2年平均为5.5万元(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增发)。

服役2年,地方平均发放约8.5万元(各旗县市区标准不同)。

(二)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施行学费资助政策(补偿、代偿和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入伍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材料及要求:

1.入伍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应征报名(不论是在学校入伍还是在户籍所在地入伍均需网上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2019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韩德杰 王  飞 李 欣

办公地点:泉山校区行政楼216/218室

联系电话:0474-8989159/8989160

学费补偿联系人:赵 瑛

办公地点:泉山校区行政楼214室

联系电话:0474-8989158

特此公告。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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