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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八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8-03-30 15:59 杜雪梅  学生处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号召我校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一系列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节技能,增强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和问题应对能力。

二、活动主题

培育健康心态 激扬青春梦想

三、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日—6月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各学院)

(二)心理故事征文大赛(原创)(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蒙古学学院)

(三)心理剧大赛(现代服务学院、音乐学院、)

(四)心理摄影漫画展(美术学院)

(五)心理趣味运动会(经济与管理学院)

(六)心智拓展运动会(政法与历史文化学院)

(七)心理手语操比赛(体育学院)

(八)心理微博原创比赛(计算机学院、物理学院 )

(九)心理健康知识竞赛(数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十)心理教师技能比赛(教育科学学院)

(十一)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十二)心理委员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活动形式

各学院在组织好自己学院活动的同时,也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活动指导教师

各学院在活动期间,有心理指导方面需求的,可邀请以下老师作为活动指导。

赵晓英 幼师学院心理学教研室主任 二级心理咨询师

刘彩梅 幼师学院教育学教研室主任  二级心理咨询师

李 荣 幼师学院心理学教师 二级心理咨询师

孙俊芳 幼师学院心理学教师 二级心理咨询师

赵国瑞 幼师学院心理学教师 二级心理咨询师

七、活动要求

(一)在4月举行本学院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加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将网络宣传和传统宣传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

(三)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认真开展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活动受益到每一位学生。

(四)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并做好学院活动安排和总结,保证活动效果。

(五)各学院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活动计划(活动策划书),通过电子邮件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雪梅老师,电子邮箱:617409932@qq.com联系电话:8989159。

(六)活动结束,各学院将活动总结和音像资料于6月1日前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邮箱617409932@qq.com)。

 

 

 

 

集宁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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