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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2-05-31 17:08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大力开展2022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感恩励志等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26号)文件中提出的“五个一”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决定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オ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30日-6月16日

三、活动对象

集宁师范学院全体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活动中。要紧密围绕诚信主题,以贷款学生诚信教育为着力点,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相关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通过宣传栏、网页、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普及个人征信知识,宣传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帮助贷款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按期履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义务,切实将诚实守信的品质转化为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二)开展励志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择优选拔乌兰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组建优秀学子宣讲团,以“榜样力量、青春领航”优秀学生云端分享会、腾讯会议等形式,在学生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考研经验分享、社会实践提升、学科竞赛指导等内容的励志宣讲活动,真正讲好资助故事。通过在学生群体中挖掘鲜活的模范人物和故事,树立标杆、培树典型,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主动追赶榜样,效仿标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榜样比肩,与梦想同行。

(三)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契机,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的意识和爱校荣校的情怀,积极搭建和拓展实践育人平台,扎实推进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受助学生参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回乡回校开展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投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咨询服务、支农支教等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感恩回馈、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

(四)开展短视频创作活动

通过开展以资助育人为主题的短视频创作,让同学们用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用心灵去感受,从而在自己的心中培植感恩诚信的种子。将身边出现的诚实守信、感恩励志等事件进行视频再现,展现诚信感恩美德,示范诚信感恩典型,传播诚信感恩声音。

五、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的育人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和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要充分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作用,为他们搭建自我教育、主动实践的多样化平台,以此为契机做好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二)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资助育人教育宣传,让更多学生了解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将组织的活动材料(策划方案、音像资料、总结等)进行分类汇总,于6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443918038@qq.com

联系人:康老师(0474-8989159)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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