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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12-29 15:38   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五个学期)的本专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已毕业学生)。

二、注意事项

1.本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指我校有退役证书的全日制学生。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已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期,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学期正常享受。

3.符合条件的学生包括我校2020、2021届的退役士兵毕业生。

请各学院统计符合要求学生的相关信息,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2月30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联系人:孙娜娜    联系电话:1514715819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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