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资助>>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直招士官、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通知

2017-09-21 11:46 孙燕  助学管理中心 审核人:

为确保我校2017年度入伍学生后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及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期间入伍的在校生(含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均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入伍及退役学生申请补偿、代偿所需材料及要求

1.入伍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论是在学校入伍还是通过地方入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2017年参军入伍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含士官),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2017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4.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带上相关材料到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三、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的,当年无法办理。逾期交送材料的随次年入伍学生补偿材料补办。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电话:0474—8989166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