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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 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2017-07-11 11:01   学生处 审核人:

供稿:思政教育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集宁师范学院于4月中旬开展了2016—2017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

各系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初选出自治区级“三好学生”110名,“优秀学生干部”24名,“优秀毕业生”150名以及区级“优秀班集体”5名。学生处严格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于近日批复了我校报送的自治区级各类优秀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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