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好,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宣发〔2017〕48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委、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关于全区教育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内党宣发〔2017〕6号)的要求,和学校党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师党办发〔2017〕33号),学校在校内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宣讲的时间为12月4日—12月15日。
二、学校领导到分管和联系的部门、系院宣讲。系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报告会。
三、会标统一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宁师范学院宣讲团报告会”。
四、各基层党组织要撰写好宣传报道新闻稿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好审核关,并做好资料的搜集归档工作。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宣讲团人员名单
2.宣讲安排表
3.宣讲情况统计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