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4年5月8日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做好学校新闻发言工作,满足师生、家长及公众的知情权,宣传学校发展与建设成就,积极引导舆论,促进学校形象建设,提高学校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学校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和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按照授权及委托发布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回应外界的误解、疑虑和传闻,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新闻发布有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发布新闻通稿、互联网发布等形式。
第七条 建立新闻发布体系。学校新闻发布体系由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学校法律顾问、相关部门或二级机构组成,开展新闻发布活动。重大新闻发布须在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学校的重要活动;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内容中涉及的事项,相关部门和二级机构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新闻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和党委宣传部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和二级机构报送。
第十条 新闻发布流程: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讨论确定需发布事项;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会同事件相关部门或二级机构讨论发布事宜;相关部门或二级机构提供资料和信息;党委宣传部拟制新闻发布通稿,报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有关领导审核;新闻发言人采取合适方式进行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追踪外宣相关报道并做好备案。
第十一条 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学校要向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第十二条 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