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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通知
2019-03-13 15:01 党委宣传部  审核人:

关于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育人环境,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系(院)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

申报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数不得少于全系班级总数的60%。

二、申报要求

各系(院)成立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系(院)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自评工作,各系(院)将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各系(院)初评的优良学风班级体进行审核,对达标班集体进行公示,颁发锦旗。

学校不定期对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实地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班级,取消其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需填写《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6月28日之前各系(院)把优良学风班集体的汇总名单及材料(图片)上报学生处。

电子版发送在741522679@qq.com

《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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