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统计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通知
(集师党办通〔2016〕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乌兰察布市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统计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统计,无获奖时间限制,如有多项荣誉分条统计录入,5月12日18时前将统计表上传至595215118@qq.com。统计类型见附表《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统计表》。
联系电话:4875660
附件: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统计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统计表
先进典型分为:1.全国、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2.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3.全国、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4.获得全国、自治区其它表彰或荣誉称号。受表彰个人是中共党员的,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