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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8-31 点击数: 供稿: 发布者:wlx 审核人:

各部门、附中: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我校及附中在职在编教职工且符合《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报职业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工种须符合通知中所列职业(见附表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高级技师(一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材料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2份(人事处领取),要求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和扫描件2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4、纸质版专业技术总结2份,要求字数不少于10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5、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8日

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六、其他事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本人交市人社局或培训机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89033

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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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4-898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