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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8-21 点击数: 供稿: 发布者:wlx 审核人:

各部门、附中:

现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7〕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我校及附中在职在编教职工且符合《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报职业

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工种须符合通知中所列职业(见附表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

2、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学习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且年满30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初次申报,申报职业必须与所在单位职能及本人所从事岗位相符,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

四、材料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2份(人事处领取),要求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和扫描。

五、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8日

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六、其他事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本人交市人社局或培训机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89033

关于开展2017年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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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4-898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