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附中:
现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7〕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我校及附中在职在编教职工且符合《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报职业
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工种须符合通知中所列职业(见附表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
2、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学习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且年满30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初次申报,申报职业必须与所在单位职能及本人所从事岗位相符,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
四、材料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2份(人事处领取),要求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和扫描。
五、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8日
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六、其他事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本人交市人社局或培训机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89033
关于开展2017年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