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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时间:2017-09-15 点击数: 供稿: 发布者:wlx 审核人:

高等学校开展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能)等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创新意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措施。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三好学生

1.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理想,有抱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好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尊重他人、乐于帮助他人、具有奉献精神;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讲文明礼貌,品德优秀;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做斗争。

2. 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外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所获得的成绩。在班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前三分之一。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

1.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献身精神;踏实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在同学中间有较好的威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当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在班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前三分之一。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带动其他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愿意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 当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在班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前三分之一。

二、评选名额分配

第四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为系、校、自治区三个等级。

系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系学生总人数的10%,校级三好学生为系级三好学生人数的30%。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系学生干部人数的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30%。

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系毕业学生总人数的7%,校级优秀毕业生为系级毕业学生总人数的30%。系级优秀毕业生按学生入学以来历次综合测评名次为准进行排列,从名次最高者中产生。

第五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从系级优秀学生中产生;自治区级在校级中产生。

第六条系级三好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排在全班人数的前15%以内,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排在全班总人数的前25%以内。

校级三好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排在全系学生的前10%以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排在全系学生的前15%以内。

第七条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审查公示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各系向学校推荐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对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查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第八条在批准校、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之前要将评选出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在公示5日内没有异议后方可批准。

第九条评选推荐工作要在系党总支和系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实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责成一名系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各系(院)、各班要在教师、学生中充分酝酿,民主推荐、评选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要详实,平时的表现要有相关的原始材料(记录、记载和证明材料)。这是评选和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学校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及用人单位择优选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表彰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开学的第一、二周(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周内)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比、表彰在学生毕业前一周内进行。

第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学校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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