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8-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集宁师范学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并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门的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系(院)、室、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校园网总体规划和阶段计划;

2.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校园网建设计划的实施;

3.对校园网建设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资金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

4.组织、协调校园网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5.制定有关校园网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

6.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校园网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校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整体规划方案的制定、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转;

2.执行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3.负责统一协调学院校园网的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4.负责全校校园网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统维护、受理和办理入网工作;

5.在学校各单位支持下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6.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7.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8.负责学校域名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院)、各部门应指定一人为网络信息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其职责是:

1.协助网络中心做好校园网络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包括IP、MAC地址统计,各端口上网主机统计;

2.做好网络中心放置在本系(院)、本部门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禁止他人私自连线,更换端口,私自开关、移动设备等工作;

3.做好本系(院)、本部门用户上网的应用咨询工作,包括浏览器、E-mail、FTP等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及网卡的配置、杀病毒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如遇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可联系网络中心解决;

4.督促、协助本系(院)、本部门人员及时打好各种补丁、安装杀毒软件,杜绝安全漏洞并做好部门子网资料整理工作和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5.一般情况下,用户遇到的与网络相关的问题应先由本系(院)、本部门网络信息员处理,如不能解决,请联系网络中心处理。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七条 校内计算机用户均以直连方式接入校园网,接入工作由网络中心实施并管理。

第八条 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凭身份证件到网络中心申请入网,同意并遵守《集宁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建立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实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各单位的电子阅览室、网络教室、微机实验室等如需联网,需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报请网络中心,并由系(院)、部门负责人签署《自行认证机房上网信息安全协议》,由网络中心分配IP地址和帐号,办理接入手续。

第十条 入网用户的用户名、 IP地址等是用户在校园网上的合法标识,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所有设备及所有由学校投资建设的网络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各接入单位的自建局域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十二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网络信息员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十四条 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十五条对于因故不能上网的用户,应先由本单位网络信息员核实其原因,属于网络接入设备和线路方面故障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应迅速排除。

第五章 网络信息组织、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组织、审核、发布遵照《集宁师范学院网络信息组织、审核、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网络中心只给经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帐户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校园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对于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二十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FTP登录帐号及密码,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若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系(院)、部门网络信息员、相关职能部门或网络中心。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校园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第二十三条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有伤风化的内容;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或提供链接淫秽站点的服务;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未经学校网络中心及各子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的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由学校承担。为了使校园网健康、顺利地运行,减少学校的资金压力,防止浪费,校园网对个人用户和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收费等经营性质的部门实行收费制度。该类用户应及时按月交纳费用。收费交学校网络中心,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校园网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网络中心负责对所有用户应缴纳的费用进行计费并通知用户,负责收取用户缴纳的费用并计入校园网运行经费帐户。

第八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或合并)给与以下处罚: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注销用户、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按时交纳网络费用的用户,网络中心依据管理办法有权停止该用户的上网资格。超过规定时间两个月尚未交费的用户,网络中心注销该用户。被注销的用户需再次上网必须先交清欠费后重新办理入网手续。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本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集宁师范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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