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作者: 时间:2017-08-30 点击数: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学院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生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等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学院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等向与学院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学院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学院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学院商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学院秘密信息的软件、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集宁师范学院 代表人: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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