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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运动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教职工考勤,强化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秩序,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勤对象:

体育与运动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总体要求:

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考勤内容:

除节假日外,教职工应正常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应如实办理请假手续:如中途脱岗、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四条:考勤管理:

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绩效挂钩,并作为晋升、评优、奖惩、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假种与假期

(一)事假:教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因病休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请婚假,假期18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利用寒暑假结婚者不另给婚假。

(四)产假:女职工生育,可请产假。一、二胎产假为158天,三胎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时,可以请丧假,假期为5天;丧事在外地办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六)公假:教职工因学校或学院工作需要、需请假外出的,可以请公假。

条: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人需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能佐证请假理由的证明材料,按照准假权限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虽经批准但假满未归,且又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其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二)处级干部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

1.正处级干部请假,由本人申请,组织统战部、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党务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干部由校长审批,下同)。

2.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含)以内由本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组织统战部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组织统战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

3.处级以下教职工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是:

(1)事假:教职工请事假,3天(含)以内由本人申请,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15天(含)以内由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20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20天以上由学校主要领导签批。

(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需出具医院的入院通知,交所在部门核实后方可请假。在外地就医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或报销单,方可补办请假手续。病假15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人事处备案;病假15天以上60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病假超过60天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婚假、产假:教职工请婚假、产假,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并提供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批。

(4)丧假:教职工请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处级干部请丧假,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

4.教职工病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事假、婚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天数。

条: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是:

1.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且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原工资照发,校内绩效工资按天扣除;

2.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校内绩效工资按天扣除;

3.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扣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

4.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扣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

(二)病假期间的待遇是:

1.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校内绩效工资按天扣除。

2.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90%(按天计发),扣半年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病假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原工资照发,扣半年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病假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

3.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70%(按天计发),并扣全年的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病假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80%,并扣全年的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病假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90%,并扣全年的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病假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

4.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教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病假期间不发校内绩效工资。

(三)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不发校内绩效工资;婚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四)请公假不扣(必须有正式官方文件或选调函),请私假一次扣100元。列入考勤范围的会议、学习、培训(讲座)、集体活动等,未签到一次扣100元。

(五)请假教师不允许私自调课,如需调课,必须填写调课审批表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上报学院教学科和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迟到、早退

工作日内教职工无故推迟上岗或提前离岗,即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者,视为半缺勤。

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是:

(一)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内或半缺勤2次以内或被学校抽查发现迟到、早退1次者,由部门提出批评教育;

(二)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6次、半缺勤3次以内或被学校抽查发现迟到、早退2次者,每次扣30-50元;

(三)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10次、半缺勤5次以内或被学校抽查发现迟到、早退3次者,每次扣50-100元;

(四)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或半缺勤7次以上或被学校抽查发现迟到、早退5次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条: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接受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或不按指定日期报到的;

(三)不参加列入第五条考勤范围内会议、活动等的,根据会议或活动时间,每次按旷工半天或1天计算;

(四)教师无故不上课或因请假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每次按旷工1天计算。

旷工的处理办法是:

(一)每旷工1天,扣1个月任务奖励性绩效、责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及通勤通讯费;

(二)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扣全年绩效工资及通勤通讯费;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工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因违法乱纪等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拘留期间暂停发放全部工资,待结案后依据具体情况补发或扣发工资。

十条附则

(一)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二)教职工连续休病、事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即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与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体育与运动学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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