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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集宁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试行)

时间:2022-05-27浏览数: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能、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所进行的量化评定的一种方法。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也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进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毕业前完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测评人员公开、测评细则公开、测评结果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素质能力三部分,每项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品德测评得分×20%+学习成绩测评得分×50%+素质能力测评得分×30%.

学院对全院学生综合测评进行指导,制定量化指标体系。班级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测评细则,对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素质能力三方面情况量化打分。

各班级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要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做到同年级同专业加、减分值标准统一。

第二章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思想品德测评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遵纪守法、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五个方面对学生上一学期的表现作出评价,每项满分为20分。

思想品德测评的基本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活动。

学生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青年大学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讲座报告等要求人人都参与的集体活动,每缺勤一次扣1分。

(二)道德情操方面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协作、诚信友善、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生在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民族团结观念、公共道德观念、诚实守信观念等方面如无原则性问题则不予扣分。

(三)遵纪守法方面

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

学生受纪律处分者,根据处分情况进行扣分,分别为:学院通报4分,警告8分,严重警告12分,记过16分,留校察看20分。

学生有学术造假行为,一次扣20分。

(四)学习态度方面

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班主任根据请假原因酌情扣分。

学生每旷一节课扣2分,迟到15分钟以上记1节旷课;迟到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记1节旷课;无故不参加党团课培训一次,按旷课2节记。。

(五)身心健康方面

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人际关系和谐;能够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课外体育锻炼要求,身体素质良好,能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积极参加劳动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

主要参考体育测评、卫生测评成绩,每项满分为10分。

早操出操率达不到80%以上的的班级早操测评成绩计零分。每旷操一次扣1分,早操迟到3次记1次旷操。

卫生成绩依据公寓和学院检查成绩进行换算,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一次,在换算后的分值上再扣1分。

第十条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如无其他原因以第九条最终得分为准。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量化,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学生评议、班主任(辅导员)评议成绩按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为60%和40%。其计算公式为:思想品德测评得分=学生评议得分×60%+班主任(辅导员)评议得分×40%。

第十一条各班级计算出每位学生的思想品德测评分,根据分值排序确定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份)、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分)五个测评等级。

第十二条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学习成绩测评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测评得分=校考课平均成绩×60%+院考课平均成绩×40%

(一)毕业生如第七、第八学期参加实习,则第七学期参照实习成绩,第八学期参照论文成绩;

(二)毕业生如只在第八学期参加实习,则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实习成绩×60%+论文成绩×40%。

第四章素质能力测评成绩

第十素质能力测评从科技发明、获奖(证)情况、社会实践、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作出评价。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第十素质能力测评的基本内容:

(一)科技发明方面

学生在国内外正式杂志、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或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国家专利等,均可得到相应的加分。本项总分不超过30分,具体标准如下:

1.专利:实用专利,第一位加10分,参与加5分;发明专利,第一位加15分,参与加10分。

2.学术论文:普刊,第一作者加10分,参与加5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参与加8分。

3.创新创业,参与院级一项加3分,参与校级一项加6分,参加省级一项加9分,参加国家级一项加15分。同一比赛,不累加,取最高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不累加,取最高分;不同项目,不同比赛,可进行累加。本项总分不超过15分。

4.如班级学生均无上述情况,则每人记30分;若有上述情况但未能达到30分者,则将最高分获得者定为30分,其他同学按项目在30分的总分上减去相应分数。

(二)获奖(证)情况方面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荣获个人(团体)名次;通过相关等级考试;被评为各类先进个人称号;参加各类文体活动(集体活动)获得名次,按竞赛、奖项、考试的级别等次,每项获得相应的加分。本项总分不超过30分(为避免分差过大,可给每名学生10分基础分),具体标准如下:

1.计算机过二级者加4分。

2.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者加4分,过六级者加6分。

3.参与有益活动(最高15分):班级一次得0.5分,院级一次得1分,校级一次得1.5分,省级一次2分,国家级一次2.5分;若参加活动并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参与分。(注:有益活动包括每天早晨的师范生技能训练、义务劳动、听讲座报告等)

4.获奖指个人、集体前三名(或三等奖以内),院级一次得3分,校、地区级一次得4分,省级一次得5分,国家级一次得6分。获优秀奖相应减半,各协会、非政府团体主办的活动获奖相应减半。

5.获得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优秀学生干部等不作为加分项目。

(三)社会实践方面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劳动等社会活动,按参与次数获得相应加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如下:

参加院级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1分;参加校级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2分;参加市级志愿服务活动每6小时加2分;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每6小时加3分;每获得县级以上志愿服务证书一次加5分。

(四)工作能力方面

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经任职部门考核通过,视工作情况获得相应加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如下:

1.每名学生基础分为10分。

2.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2-10分内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酌情给分。

3.院级学生干部由学团工作负责老师在3-10分内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酌情给分。

4.校级学生干部由学院与校团委在4-10分内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酌情给分。

章综合测评的要求、原则和办法

十六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许多的第一手材料,而且需要进行大量的统计工作,因此各班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方案,让学生都能了解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十七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有关班、团学生干部学习落实,做好学生平时表现情况的记载和汇总工作。

十八综合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班要严格组织测评小组,并将各测评小组人员名单报学院;

(二)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内其他学生干部共4人和普通学生代表3—5人组成学生测评小组,该小组对全班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素质能力等各项情况进行测评;

(三)学生测评小组在评分之前都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条款及学生的具体表现情况,按好、一般、差将学生分成三组,然后再打分,防止发生只有一人说了算而不考虑学生和其他老师的意见的情形;

(四)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领导、学工办主任和班主任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素质能力等各项测评进行审核;

(五)如果测评结果的区分程度很差或存在其他问题,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有权否定评定结果,并要求重新测评;

(六)测评小组的原始测评数据及测评结果要由各班上交学工办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七)综合测评成绩汇总以后,其结果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十九班主任工作直接影响综合测评的效果,因此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掌握和积累第一手资料,以增强德育、智育、综合能力测评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准确性。

第二十条对不重视综合测评,不严格执行本条例,测评结果在师生中反映较大的班级,学院经过调查了解后有权否定其测评结果,发现违规问题除重评之外,本学期取消该班级的各项评优资格。

第六章测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以下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各类评优评奖;

(二)学生各类资助的评定;

(三)学生干部的选拨;

(四)入党推优;

(五)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毕业生;

(六)其他与学生平时表现有关的评比选拔活动。

第二十思想品德测评在良好等级以下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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