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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2018年01月03日 11:34  点击:[]


集师教发〔2017〕39号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各有关部门:


现就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结课时间:2018年1月7日前最后一次课为结课时间(泉山校区网络楼、白海校区幼师楼机房课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课)。

二、考试时间:

1.系(院)考课程的考核一般于结课时间进行,其中全校公共课的考核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部门自行安排。

2.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校考课程在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进行,可上下午安排。其中1月8日上午为2017级大学外语考试时间(其中A层为机考),1月9日上午为2016级大学外语考试时间(其中A层为机考)。

2014级、2015级校考课程的考核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月11日,2016级、2017级不得早于2018年1月12日。

3.重修课程的考核可随期末考试进行,由各教学部门安排。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继续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设立“无人监考”考场。

1.符合《集宁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场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的申请条件的班级均可以进行申请。

2.本学期申请的无人监考考场的考试仅限于校考考试课程。

3.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系(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班级和系(院)考试班级、科目、时间以及考场安排。

四、请各教学部门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1.校考课程试题(卷)库建设按要求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报我处教务科。

2.考试日程(含系考课程考试日程)于2017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在网上录入。

3.请各系(院)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系考课程考核行为,并依据考试大纲和考核形式规范试卷模板。

4.试题(卷)的命制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进行,要减少记忆性试题分值总比例,增加考核学生能力试题分值总比例;考核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内容不低于20%,三套试卷要等值且重复率不得高于20%;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院)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把试题(卷)质量关。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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