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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生物系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改稿)

2017年03月12日 08:5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能、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所进行的量化评定的一种方法。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是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教育 和学生管理的重要途径。它对于调动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在德、智、能、体、美等各个方面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测评人员公开、测评细则公开、测评结果公开。

第四条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与以下工作直接挂钩:

(一) 国家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优秀团员、团干”等评选。

(二) 各类资助金的评定。

(三) 学生干部的选拨。

(四) 其它方面与学生平时表现有关的评比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综合能力测评。

(一)测评总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三方面成绩;

(二)综合测评三项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三)折算比例是: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智育测评成绩(智育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50%,综合能力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50%+综合能力分×30%。

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非毕业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进行,毕业生在毕业前进行。综合测评通过量化指标,为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心理、身体等各方面状况,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有益的参考,也便于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

学生处对全院学生综合测评进行指导,制定指标体系。各院(系)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测评细则,对本院(系)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三方面情况量化打分。

第二章 德育测评成绩

第八条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集体观念、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劳动观念、民族团结观念、公共道德观念、诚实守信观念、军体训练等几个方面。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好的学生要做到:

(一)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学业有成。

(三)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网络安全规定。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五)强健体魄,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科技文化、社会实践以及各种比赛等有益活动。

第十条各院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情况评出优、良、一般、差后酌情给分。

学生受纪律处分者,根据处分情况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分别为:系通报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25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成绩

第十一条智育测评成绩是指学生在本学期各科成绩的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分专业课平均成绩和共同课平均成绩,其中专业课平均成绩和共同课平均成绩占不同分值。

第十三条在专业课、共同课的成绩中,考试(考查)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十四条有教育实习或教学见习的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占学习成绩的60%,共同课平均成绩占学习成绩的20%,教育实习(教学见习等)成绩占学习成绩的20%。

第十五条考试、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六条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全班学生每学期的平均学习成绩,学生的平均学习成绩与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相等时,该生的智育成绩计80分;学生的平均学习成绩与全班平均学习成绩不相等时,按超出多少分加多少分,不够多少分减多少分计算该生的智育成绩。

第四章 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第十七条综合能力测评包括:体育测评、卫生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其中体育测评是指学生在本学期内的早操、早锻炼、课间锻炼以及学校、系、班等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情况的测评;卫生测评是指学生宿舍卫生、个人卫生等的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出勤(包括住宿情况)、奖惩、干部能力、科技、论文、文体成果等测评。在学生干部测评中担任多项工作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能获得一次加分,不得累加。

第十八条体育测评、卫生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要求。早操(间操、课外活动)出操率达不到80%以上的早操测评成绩计零分。卫生成绩结合本系各班检查宿舍卫生、个人卫生的情况酌情给分。综合素质测评在各系细则具体规定中细化。

早操成绩根据早操出操率和上操态度等方面来评定,请假缺操一次扣1分,旷操一次扣2分;卫生成绩根据公寓和系检查结果给分。

第十九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体育测评成绩×25%+卫生测评成绩×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加分

1、计算机过二级者加2分;

2、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3分;专科学生过三级者加2分,过四级者加3分,过六级者加5分;

3、成功组织有益活动占5分:班级一次得1分,系级一次得1.5分,校级一次得2分,合计最高得5分;

4、参与有益活动占5分:班级一次得1分,系级一次得1.5分,校级一次得2分,合计最高得5分;

5、获奖情况占5分:获奖指个人、集体前三名(或三等奖以内),系级一次得1分,校、地区级一次得2分,省级一次得3分,国家级一次得5分,获优秀奖相应减半,合计最高得5分;

6、发表文学作品、研究论文、创造发明、发现等,有著作、译著文学作品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刊登或获奖占5分。文学作品每篇校级、地区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5分;研究论文每篇校级、地区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合计最高5分。

7、学生干部占5分,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给予加分,班级学生干部得1—5分,系级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青协成员)得1.5—5分,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学联、公寓自治、青协、校报记者、播音员等,不包括各社团)得2—5分,双重身份的学生干部就高给分,但不得重复加分,各班根据学生干部职务和工作内容不同酌情加分。

第五章 综合能力测评成绩附加分

第二十条本章所指的综合能力附加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在遇到重大事件、自然灾害、见义勇为等情况下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综合能力测评附加成绩是根据学生在第二十条中所指的各个方面的表现而酌情给予的分数(附加分为综合测评总分后加分,最高为20分)。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要求、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许多的第一手材料,而且需要进行大量的统计工作,因此各系、各班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方案,让学生都能了解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班主任和班、团学生干部学习落实,做好学生平时表现情况的记载和汇总工作。

第二十四条综合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系各班要严格组织测评小组,并将各测评小组人员名单报学生处;

(二)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内其他学生干部共4人和普通学生代表3 — 5人组成学生测评小组,该小组对全班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等各项情况进行测评;

(三)学生测评小组在评分之前都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条款及学生的具体表现情况,按好、一般、差将学生分成三组,然后再打分,防止发生只有一人说了算而不考虑学生和其他老师的意见的情形;

(四)由系内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和班主任组成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该小组对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等各项测评进行审核;

(五) 如果测评结果的区分程度很差或存在其它问题,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和学生处有权否定评定结果,并要求重新测评;

(六) 测评小组的原始测评数据及测评结果要由各系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七) 综合测评成绩汇总以后,其结果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工作直接影响综合测评的效果,因此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掌握和积累第一手资料,以增强德育、智育、综合能力测评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对不重视综合测评,不严格执行本条例,测评结果在师生中反映较大的班级,学生处经过调查了解后有权否定其测评结果,发现违规问题除重评之外,本学期取消该班级的各项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表及其评语都要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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