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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22年05月11日 19:0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资政育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拔、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师德师风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培养培训的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全体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课程思政建设。

    第七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养成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培训。实施新教师入职师德师风宣誓制度,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实施助教制,以老带新,通过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师风榜样影响力。

    第九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组织开展师德讲座、理论研讨、主题征文、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范,弘扬新时代教育精神。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组织教师开展或参与基层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 推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学校每年为退休的老教师举办荣休仪式,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成就感、自豪感。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开展从教三十年教师表彰活动,树立终身从事党的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三条 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发挥身边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立德树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师风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统一部署,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团队等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范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五条 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研究。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师风课题研究,引导广大教师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自己的理想信念、课堂讲台、专业学习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集宁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学校纪检监察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四章  师德师风激励与惩处

    第二十条 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师风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处机制。对于各类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完善组织领导。成立集宁师范学院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商处理重大事项。各学院要设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列入各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部门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加大投入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宁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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