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vcxv

    集宁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11日 19:0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促使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全面了解和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标准和特点,深入研究基础教育教学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实践层面掌握合格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设师范类专业的教学部门需配足配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

    第二章  教师的达标条件

    第三条 素质能力。教师教育课程教师需遵守高校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

    第四条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的基础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第三章  教师的选派条件

    第五条 为保障教师教育课程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和实践经历,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深入基础教育一线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单位主要由派出教学部门或教师本人联系单位的选定要以市辖区范围为主

    第六条 开设师范类专业的教学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一线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工作应与教师所从事的教学专业一致,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践锻炼教师选派需符合实践锻炼岗位需要,具有一定指导、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章  实践锻炼形式和期限

    实践锻炼形式包括脱产和非脱产两种形式,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非脱产实践锻炼为主。

    实践锻炼期限由教学部门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实践锻炼单位商定,期限半年或一年。

    第五章  实践锻炼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期间,要正确处理好学校和实践锻炼单位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实践锻炼、教学观摩、跟班教学参与教研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和指导师范生专业发展的能力,推动“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的发展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二条 教师要主动参与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共建、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了解课程标准和教育改革动态,并将教改经验和成果融入课程教学之中熟悉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指导、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三 教师要积极开展调研,了解基础教育人才需求,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指标等改革提供依据积极推荐学校毕业生到实践锻炼单位实习或就业。

    第十四条 实践锻炼期间实行派出教学部门实践锻炼单位双重管理,派出教学部门要协调做好管理考核工作。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实践锻炼单位和派出教学部门的共同管理,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践锻炼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各项任务。

    第六章  实践锻炼的待遇

    十五 教学部门要统筹考虑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教学科研工作量,在同等工作量的前提下,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别人员。

    第十六条 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在实践锻炼单位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支持。

    第七章  实践锻炼的申请与考核

    十七 为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有针对性的积极申请深入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经所在教学部门、实践锻炼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同意后,学校择优推荐。

    十八 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定期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期满后,形成不少于 2000 字的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实践锻炼期间相关工作材料,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第八章  

    十九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下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