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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1月07日 12:08  点击:[]


    各教学、教辅、党政部门、附中: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集师党办发〔2017〕8号相关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20201月12日前完成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科级(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干部考核

    1.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前通知科级干部本人根据一年来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工作小组组织部门内教职工根据科级干部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40%;

    4.部门领导根据科级干部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30%;

    5.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联系)部门的所有科级干部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30%

    (二)科级以下人员考核

    1.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在考核前通知教职工本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部门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部门内教职工根据被考核人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60%;

    3.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40%

    其他要求

    1.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核定本部门人员的最终测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核审,依据指标确定本部门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分管(联系)校领导确认审批;

    2.考核结果需在学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非工作日)

    、考核要求

    (一)科级人员年度总结

    1.教研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教学运行与管理、教研活动的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各类培训与比赛的开展以及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2.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训教学运行的保障、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3.其他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二)科级以下人员年度总结

    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总结。

    (三)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受到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要控制在应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指标不限。

    填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时,要求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中信息一致,不得涂改,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备案

    (二)部门填写《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并在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各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交人事处414室,其他考核材料部门内部留存

    (四)在试用期内的2019年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试用期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8989033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2019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集宁师范学院年度考核测评参考表》

    4.《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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