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正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手续,此项工作包含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事项,市人社局解答相关问题和部分单位问答如下:
1.什么人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
答:A.1996年以后从企业调动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B.2014年10月1日以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但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人员(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2.什么时候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
答:2014年10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
3.有过民营企业经历的人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不用审定,我们只审定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经历
4.不到退休年龄,但是1996年后从企业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不用交费?如果欠缴怎么办?
答:1996年后从企业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或国营固定工、集体工,96年至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前在企业期间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去社保大厅查缴费的时候就查1996年1月以后的缴费,1996年1月以前的不用管,全部视同了。
5、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问题?
答:第一,你单位如有1996年后从企业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先确定一下人员身份,如果是劳动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之日缴费,没有缴过费的,直接去五险合一缴费就好。第二,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96年1月起缴费。
确定交不交费的,先看看职工本人身份,如果是合同制工人,肯定是要缴费的,如果以前是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费,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1996年1月缴费。
各位教职工如有问题,学校将请示市人社局后给予回复。
附件:《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12日